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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无证驾驶被查 无证驾驶的相关法律规定

添加时间:2017年1月19日   来源: 东营交通事故律师  
老师无证驾驶被查

据现代快报消息:2016年7月27日上午10点多,南京交警高速十二大队民警王刚在宁宣高速和凤收费站执勤时,收到大队指挥室指令,一辆黑色哈佛越野车超速15%,需要民警拦截处罚。接到指令后,王刚立即布控将违章车辆拦下,民警在要求驾驶员陈某出示驾驶证时,陈某神情紧张,只出示了行驶证和身份证,迟迟不肯出示自己的驾驶证,非常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王刚意识到其中可能有问题,立即联系大队指挥室,通过驾驶员身份证查询其信息。经查,陈某根本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后来,交警根据相关规定对陈某的车辆进行暂扣并罚款。除此之外,陈某还面临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无证驾驶的相关法律规定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一、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二、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无证驾驶和视为无证驾驶的情况的介绍,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您请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无证驾驶。